發布時間:2023-11-06
在石油、化工、冶金、綜合管廊等工業場所及餐飲、酒店、商超等商業場所,都需要安裝可燃或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器。但是,很多消費者在購買儀器后,由于安裝位置不正確,常常起不到監測作用,甚至還可能損壞儀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那么,針對不同的場所,消費者該如何有效布局安裝可燃或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器呢?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檢測點,應根據氣體的理化性質、釋放源的特性、生產場地布置、地理條件、環境氣候、探測器的特點、檢測報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檢路線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選擇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容易積聚、便于采樣檢測和儀表維護之處布置。
生產設施內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
1.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2.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2m;3.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除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防火堤內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
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探測器。并符合以下規定:1.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2.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
裝卸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
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的裝卸設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鐵路裝卸棧臺,在地面上每一個車位宜設一臺探測器,且探測器與裝卸車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2.汽乍裝卸站的裝卸車鶴位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裝卸設施的泵或壓縮機的檢(探)測器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
灌裝站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
液化烴灌裝站的探測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封閉或半敞開的灌瓶間,灌裝口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宜為5m~7.5m;2.封閉或半敞開式儲瓶庫,應符合相關規定;敞開式儲瓶庫房沿四周每隔15m~20m應設一臺探測器,當四周邊長總和小于15m時,應設一臺探測器;3.緩沖罐排水口或閥組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宜為5m~7.5m。
氫氣灌瓶間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封閉或半敞開氫氣灌瓶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最高點易于滯留氣體處設探測器。
裝卸碼頭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裝卸碼頭,距輸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圍內,應設一臺探測器。
儲存、運輸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其他儲存、運輸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儲運設施,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應符合相關規定。
明火加熱爐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器。探測器距加熱爐爐邊的水平距離宜為5m~10m。當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設有不燃燒材料實體墻時,實體墻靠近釋放源的一側應設探測器。正確合理地布局安裝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可讓氣體探測器發揮出最佳效能,為企業安全生產撐起“保護傘”,守護各領域氣體環境安全!